我是07年畢業的,畢業后曾在國有企業工作并簽定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是于08年辭職,然后08年至今做過幾份工作都沒簽合的工作,這算不算2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呢?謝謝。
回復:基層工作經歷由《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予以證明,由所在單位或檔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開具(資格復審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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