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師您好: 貴網站發布的《臨滄市司法局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報名條件第4條:
4、根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其中的法律專業的范圍,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等文件掌握,包括: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 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 民商法、司法助理、 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專業。
這條是什么意思?看不明白,我是自考本科學歷,可以報名嗎?該公告沒有明確說自考學歷?請給予指點解答!謝謝!
回復:上述條文是規定專科學歷報考問題的,本科學歷無論什么專業都可以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