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
我是2010年本科畢業生,司考報名地點填在昆明,戶籍現在在昆明學校,畢業后想轉回在昭通,在哪里現場確認,要什么材料?
回復:昆明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昆明市桃源街32號4樓)。
報名人員須向報名點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和學生證報名,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證明須蓋學生所在大學院、系印章和教務處印章)。
3.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及復印件,審驗后原件退回給報名人員。自愿放棄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人員,應在報名表備注欄填寫“本人未提交戶口簿,自愿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政策”字樣并簽名。網上報名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由于報名人員提交審驗的各類證件、證書,使報名點工作人員無法辨別真偽的,報名人員應按要求向報名點出具各類證明予以證實。
5、報名人員現場確認時,應按規定交納報名費每人250元整。
報名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當真實、齊全。因報名人員的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已交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