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江安縣第六屆校(園)長負責制換屆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經研究并報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教育系統統籌公選部分學校校(園)級管理人員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選職位
正校級管理人員2名,其中,小學校長1名,幼兒園園長1名;副校級管理人員6名,其中,中學副校長2名,小學副校長1名,幼兒園副園長3名。
二、公選范圍
江安縣教育系統在編在職人員。
三、公選的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基本條件
1.熟悉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須的理論和政策水平,能正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2.具有與時俱進的開拓創新精神,勇于擔當,敢于攻堅破難,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
3.具有較豐富的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經驗,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強,工作業績較為突出。
4.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善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處事公道,清正廉潔,為人正直,無違紀違法行為,近三學年度未受到過任何黨紀政紀處分。
5.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善于團結同志,具有較強的大局意識和集體觀念,服從組織安排。
6.身體健康。
7.年齡:報考正校級職位的,男45歲以下、女42歲以下;報考副校級職位的,男42歲以下、女39歲以下。
8.教齡:2年以上。
(二)崗位資格
1.學歷
報考中學管理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幼兒園管理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
2.任職經歷
(1)報考小學校級正職的,應具有1年及以上現任中小學校級副職任職經歷;報考幼兒園園級正職的,應具有1年及以上現任幼兒園園級副職任職經歷或2年及以上幼兒園中層正職任職經歷(中層正職選聘的,任命為副園長主持工作)。
(2)報考校(園)級副職的,應具有2年及以上現任學校中層正職任職經歷,或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教師:
①2009年以來,獲得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或人事部門、教育部門表彰(含教育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表彰)的名師、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師德標兵(楷模、先進個人)、優秀德育工作者、學科帶頭人、拔尖人才等相對綜合性榮譽稱號;
②2009年以來,獲市級及以上教學質量先進個人或質量檢測表彰;
③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含培養人選);
④2009年以來,參加講課賽(含課堂教學實錄比賽)獲縣級一等獎或市級二等獎及以上;
⑤2009年以來,教育科研課題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主研人員;
⑥曾在或現在教育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借用(上掛鍛煉)一年及以上。
借用(上掛鍛煉)到教育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和教育督導組成員,在教育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教育督導組工作期間的經歷,視同在原工作學校期間所任職務的任職經歷,并與原任職務合并計算任職年限。
以上任職經歷計算時限截至2014年8月31日,年齡計算時限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公選辦法
本次公選采用基本素質測試(60%)+領導能力測試(30%)+綜合考察(10%)=公選總成績的方式進行。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4年8月21日-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報名方式
符合條件人員持《報名及資格審查登記表》、本人身份證、學歷證、相關榮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1寸同底免冠證件照2張,到江安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咨詢電話:2622115)。
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公示。
每人限報1個職位。公選職位數與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之比,校級正職不低于1:4,校級副職不低于1:5,不足規定報考人數要求的,調減相應招考職位名額。
六、測試和考察
(一)基本素質測試(100分)
基本素質測試采用書面筆試的形式進行,內容主要為教育基本法律法規、教育改革發展政策措施及分析解決教育實際問題的綜合素質等。基本素質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按四舍五入辦法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基本素質測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2014年8月23日下午14:30-18:00,地點:江安縣教育局人事股。
(二)領導能力測試(100分)
根據基本素質測試成績,按照每個職位不低于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領導能力測試人選。
領導能力測試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通過現場問答的方式,測試報考者的認知水平、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分析判斷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領導素質以及對所報考職位的了解和認識程度。領導能力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按四舍五入辦法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領導能力測試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單,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2014年8月25日下午14:30-18:00,領取地點:江安縣教育局人事股。
(三)綜合考察(100分)
按照基本素質測試成績×60%+領導能力測試成績×30%的辦法,按照每個職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
由縣教育局黨委牽頭組成考察組,采取查閱資料、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績分析等方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情況。在此基礎上,由考察組根據被考察對象的群眾公認度、考試得分與能力實績的匹配度、任職經歷與崗位需求的相適度進行綜合量化評分。綜合考察評分占總成績的10%。
七、研究任命
按照基本素質測試成績×60%+領導能力測試成績×30%+綜合考察得分×10%的辦法計算統籌公選最后得分,根據1:1的比例確定擬任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由縣教育局發文任命,統籌安排到相應學校任職,并按規定行文調動。
江安縣教育局
2014年8月20日
附件:江安縣2014年統籌公選部分學校管理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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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縣2014年統籌公選部分學校管理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登記表.doc》來源于江安教育網,最近更新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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