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異議期制度?
答:對本年度評審通過人員,采取多種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面向社會公示一個月,充分聽取各方面對評審結果的意見,進一步核查評審通過人員是否有弄虛作假或其它違反政策紀律等問題。如有問題,一律取消任職資格,并視情節給2至3年內不得申報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處理。若無異議,各級人事部門要及時下發任職資格通知,并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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