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為規范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面試工作,提高面試工作透明度,增強面試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權威性,確保考試錄用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能力和素質,特制訂江東區公開招考“陽光面試”工作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江東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工作,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公開招考面試工作一般由區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教育、衛生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考面試工作由區人事局會同主管部門共同組織。
一、“陽光面試”的考官產生
(一)面試考官組構成。根據入闈面試人數設立若干個面試考官組,各考官組一般由固定評委和非固定評委7人以上單數組成,并設主考1名。除上級下派外,固定評委一般在組織、人事和招聘單位(主管機關)中產生,非固定評委在江東區面試考官庫中隨機抽取產生。教育、衛生系統公開招考面試考官組的組成,由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區人事局同意后執行。
考官組配監督員、計分員、復核員、聯絡員,監督員由紀檢監察部門同志擔任,其他由組織人事部門或招聘單位(主管機關)同志擔任。
(二)面試考官庫建設。面試考官庫為非常設組織,其成員參照甬組通〔2009〕15號文件中關于推選市級面試考官規定的條件,從區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和各行業專業人才中遴選產生:
1、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代表;
2、區組織、人事部門中層正科職以上人員;
3、區職能部門和街道分管組織、人事工作領導;
4、區科研機構、專業協會、相關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及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對具有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分別納入綜合庫和專業庫,其中綜合庫由區人事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專業庫由區人事局會同主管機關組建和管理。綜合庫由以上1-3類人員組成,擔任無專業要求的面試考官工作。專業庫由以上第4類人員組成,擔任有專業要求的面試考官工作。考官庫名單產生后抄報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備案。
(三)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職責。主考負責召集評委,明確各自職責范圍,統一評分標準,掌握面試時間,向應試者提問,對應試者面試情況進行打分。其他評委主要負責對應試者面試情況進行打分,經主考同意,可以對應試者提問。聯絡員、計分員、復核員等工作人員按照面試辦法要求對候考室和考生進行管理,負責匯總、審核、登記并報告評分結果。監督員對面試及評分過程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場糾正。
二、“陽光面試”的基本程序
(一)面試形式與試題。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現場答辯、情景模擬、專業技能考評、實際操作等多種形式進行,具體根據面試辦法確定。面試結果作為計入面試成績的唯一依據。除省、市統一組織命題外,江東區公開招聘面試試題應委托市級以上政府行政部門或所屬考試服務機構命題,教育、衛生系統公開招考面試的形式和命題等,由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區人事局同意后執行。
(二)面試對象的確定。入闈面試人員按招考公告要求確定,如入闈面試人員經確認不具有面試資格或書面放棄面試的,按招考公告要求決定是否遞補。
(三)面試答題。根據抽簽順序,應試者由聯絡員引導依次進入面試室,按照主考提示要求進行答題,應試者拿到試題后,一般允許思考若干分鐘(允許列提綱),然后連續回答所有問題。面試考官向應試者提問、掌控答題時間等必須堅持機會均等原則。
(四)面試評分。面試考官在應試者答題后對其獨立進行評分,在評分單上注明應試者序號、日期并簽名后,由記分員、核分員收集、匯總和統計。每個應試者的面試成績,為考官打分的平均值(去掉1個最高分和最低分)。為了統一打分標準,評委對該次面試前3名應試者的打分,可以獨立進行平衡、修改,以基本統一個人評分標準。之后當場打分,不再平衡。
(五)成績告知。前3位應試者面試結束后,統一安排在指定的休息室等候,待面試成績計算完畢后,逐一回到考場由主考當面告知。其余應試者結束面試后,退坐一旁,待下一位應試者面試結束后,由主考官當場告知面試成績。
(六)成績公布。面試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應在網上或規定場所公布面試成績,并公布按照招考公告規定辦法合成的總成績。公布面試成績和總成績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
三、“陽光面試”的制度舉措
為保證面試評分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在“陽光面試”中施行以下制度:
(一)考官抽簽制。面試考官的產生及分組實行抽簽制,面試前根據面試辦法要求由相關工作人員在考官庫中抽取面試考官,同時抽取相應人數作為候補考官。
通過抽簽產生的面試考官,由區人事局直接通知其本人,教育、衛生系統面試考官由主管部門通知。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候補考官替補,候補考官替補完畢后,面試考官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的,不再補充。
(二)考官承諾制。面試考官產生后,在進行面試前,由主考進行統一考前培訓,并現場簽訂考官承諾書,承諾在打分過程中客觀公正,不受外界因素干擾,遵守各項面試紀律等。
(三)打分質詢制。對面試考官在評分過程中的異常情況進行監控,即面試考官在面試過程中,對某個考生的評分如果低于60分或超過90分(以100分為總分計),需在打分表的備注欄中說明理由,并接受主考和監督員質詢。
(四)考生旁聽制。除面試當天前3位考生因考官打分平衡原因,需在考生休息室等待分數外。其余每名考生在進行完面試后,都有權在現場旁聽下一名考生的面試全過程,了解其面試情況。考生面試完成后,可獲知前一考生的面試成績,并現場等候考官評分,由面試主考當場告知其面試成績。
(五)社會監督制。不定期邀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和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在內的區效能及行風監督員,現場觀摩和旁聽招考面試工作,接受效能行風監督員對面試工作的意見建議。
(六)現場亮分制。在相關面試中試行舉牌亮分制。考官評分后,經計分員和核分員計算核對,在最終公布面試成績同時,每位評委舉牌亮分,由工作人員當場唱分。
(七)同步錄音錄像。對面試現場試行同步錄音或錄像,對面試實景進行記錄,相關音像資料在面試工作結束后交區紀委(監察局)保存備案。
四、 “陽光面試”的監督紀律
(一)保密制度。所有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面試題目;面試成績正式公布前不得將面試成績向外透露;不得透露某個考官對應試者的具體評分;不得打聽與己工作無關的情況;面試期間考官、監督員、計分員、復核員必須關閉通訊工具。
(二)現場管理。應試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候考室報到,必須自覺遵守面試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統一管理;必須關閉所有通訊工具,交給工作人員集中保管;必須嚴格按照面試規定的程序進行面試,應試者答題完畢后不得與未面試者接觸。
(三)回避制度。面試考官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涉及與應試者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等回避情形的,應當實行回避。
(四)面試監督。區紀委(監察局)負責公開招考面試過程的監督,對評分異常情況進行質詢,對群眾的檢舉和申訴控告進行調查,并對違反面試紀律的情況進行處理。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事業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