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評定標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精通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相關學科理論知識,深入了解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并能解決和處理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及技術難題;工作業績顯著,取得有價值的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高水平的專業論文和著作;學術造詣較高,有組織、指導本專業全面業務工作和培養本專業人才的能力,是本專業學術、技術帶頭人;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申報主任醫師、主任技師、主任藥師、主任護師的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在申報條件規定的資歷年限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偽造學歷資歷,或申報業績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等申報材料造假等嚴重違紀行為,從被查證屬實當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三、發生醫療差錯責任者,當年不得申報;發生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2年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不少于五年。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成績模塊。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及專業能力考試條件
一、申報主任醫師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經執業注冊;申報主任護師須具備護士執業資格并經執業注冊
二、參加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能力考試,成績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線;免試人員范圍按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能力考試規定執行。
第七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八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5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不少于15周。
二、有豐富的本專業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重大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疑難危重病人的會診和搶救工作。
三、開展本專業必須具備的各種診療技術項目。根據專業發展需要,對本專業的某一領域有深入研究,應用于醫學實踐與科學研究。
四、有培養本專業中級職稱以上人員或協助培養研究生1名以上的經歷,每年為下級醫務人員講授專題課3次以上。
五、開展基層衛生技術服務工作。
衛生系統內的衛生技術人員,原則上應按規定到縣或鄉(鎮)衛生機構開展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累計三個月以上(提交《廣西衛生技術人員到農村基層工作考核卡》),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業績成果條件
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病案或技術工作報告
(一)臨床醫療(西醫、中醫):
1.須提交本人在任期內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業績成果的3份原始完整病案(掃描的復印件要有單位審核蓋章)。
2.無住院病床科室或長期在門診工作而無法提供病案的申報人員:須提交本人在任期內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業績成果的3份病案分析材料(每份3000字以內,附有關原始資料材料如各種檢查、檢驗單號、處方等,掃描的復印件要有單位審核蓋章)。
(二)其他專業:
須提交本人在任期內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業績成果的3份技術工作報告(每份3000字以內,附實驗室檢測檢查、現場調查等有相關原始資料,掃描的復印件要有單位審核蓋章)。
二、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獲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四)承擔市(廳)級以上批準立項的科研課題結題并經過鑒定(課題組主要成員前3名)。
第十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必須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醫學類專業公開發行期刊(公開發行期刊查詢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個案報道、綜述、科普性文章和論文摘要等,其中,列入《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的醫學類核心期刊1篇以上),文獻綜述1篇(必須發表在公開發行期刊,含增刊)。評委會(專家組)應對論文質量進行專業鑒評,并給出鑒定意見,對于論文水平較低的不能作為評審依據。
第十一條 破格條件
對貢獻突出、業績顯著且不具備規定學歷,但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破格申報。
一、基本條件
(一)符合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任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以上,其中至少有兩年度考核為優秀。
(二)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論文、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專業能力考試、繼續教育、工作業績等符合規定條件。
二、主任醫(藥、護、技)師專業技術資格破格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其中之一:
(一)獲得國家部委或自治區政府授予的專家稱號;
(二)獲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者(以獎勵證書為準)。
第十二條 附則
一、凡是符合上述條件規定,可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衛生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附錄 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本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學歷(學位)資歷、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專業能力考試、繼續教育和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著作)要求必須同時具備。
二、本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是指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取得國(境)外的學歷,須提供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
三、論文:指在醫學及相關專業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不含增刊,不包括個案報道、綜述、科普性文章和論文摘要等。通訊作者論文不能作為代表作。
四、獎項等次主要完成人排名
(一)省(部)級科技成果一等獎:前9名;二等獎:前7名;三等獎:前5名。
(二)市(廳)級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
五、繼續教育學分條件
(一)指任現職以來,累計完成繼續醫學教育I類學分25分、Ⅱ類學分50分以上學分(I類學分可替代Ⅱ類學分)。
(二)具備從業以來累計1年或任現職以來累計半年進修、培訓學習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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