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08屆畢業生,生源地云南,但戶口檔案均在學校所在地的長沙人才服務中心代管。畢業后簽工作時均沒有用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也從沒有去辦理過“報到證”。現在我手上有“就業推薦書”和“就業協議書”,沒有任何“未就業證明”,我問過長沙人才,對方答復只能開具“該中心未安置工作證明”。我想問一下這符合本次衛生廳招考畢業生的條件嗎,如果不符合,我是否可以用現在長期居住地(非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開具的未就業證明作為證明材料。
萬分感謝!
回復:這個還請聯系衛生廳招聘主管部門咨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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