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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5〕9號)并結合學校與合作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2040
第五條學校地址:學校有3個校區。
(一)校本部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向云西街10號,郵政編碼:510403;
(二)新機場校區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新白云機場北工作區橫十一路,郵政編碼:510470;
(三)花都校區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赤坭填赤坭大道,郵政編碼:510830。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部門:中國民用航空局
第十條學校1999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是中國民用航空局所屬實施高等職業教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稱號,2010年順利通過驗收,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學校現有專科(高職)專業基本覆蓋了民航維修和服務的主要崗位。學校秉承“立足民航、服務地方、面向世界”的辦學理念,形成了“依托行業、產學合作、雙師雙證、國際通用”的辦學特色,是培養中國民航高技能人才的“搖籃”和廣東省高職高專教育優質資源。
第十一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經學校考核成績合格,并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相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學校招生辦負責自主招生報名,考生資格審查、考試組織及招生錄取的各項具體事務;學校教務處負責筆試命題、保密、監考、閱卷等工作;設立專業考試專家組,負責面試、評分等考核選拔工作;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自主招生監督小組負責命題、考試、面試、錄取等環節的紀律檢查和對自主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自主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及要求
計劃招生總數340人,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招生計劃共280人,面向中職應、往屆畢業生招生計劃共60人,具體招生專業及要求請參照學校自主招生實施細則。
第五章招生對象及報考要求
第十六條招生對象
(一)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條件
1.身體健康,具有廣東省戶籍,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2.普通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三門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一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注:文科類、藝術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理科類、體育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
(二)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以下簡稱中職畢業生)報考條件
1.身體健康,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中職畢業生。
2.中職階段所學專業與所報考的高職院校招生專業大類相對應,并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三)符合《關于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中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報名參加高職院校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自主招生考試,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按《關于做好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粵招〔2014〕22號)執行。
第十七條招收中職畢業生的專業所對應的技能證書及證書要求對應表如下:
招生專業名稱 | 中職學校對應專業 | 對應技能證書(兩個專業均只需以下證書中的一種) | 技能證書要求 |
航空保安 航空服務 (機場運行管理) | 1.民航運輸、航空服務、航空油料管理、鐵道運輸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水路運輸管理、公路運輸管理等交通運輸類專業 2.酒店服務與管理、旅游服務與管理、旅游外語、導游服務、會展服務與管理等旅游管理類專業 3.辦公室文員、文秘、商務助理、公關禮儀等公共管理與服務類專業 4.會計、會計電算化、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國際商務、商務英語、物流服務與管理、客戶服務等財經商貿類專業 5.計算機應用、數字媒體技術應用、計算機動漫與游戲制作、計算機平面設計、計算機速錄、通信運營服務等信息技術類專業 6.護理、助產等醫藥衛生類、休閑保健類專業 7.機電一體化、機電設備安裝與維修(通用機電設備安裝與維修)、數控技術應用(數控機床裝調與維護)、機電技術應用、機械制造技術、機械加工技術應用、模具制造技術、電氣運行與控制、電氣工程技術、工業自動控制、計算機及控制技術、機電產品檢測技術應用、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汽車制造與檢修、汽車電子技術應用、電機電器制造與維修、電子電器應用與維修、制冷和空調設備運行于維修等制造類及電類專業 | 民航售票員、民航客運員、民航貨運員、民航客運銷售代理、民航貨運銷售代理、機場場務員、民航乘務員、民航安全檢查員、民航客運員、民航貨運員、航空油料儲運員、飛機加油員、油料計量統計員、貨運員、鐵路客運員、列車員、站務員、車站值班員、港口客運員、物流員、汽車運輸調度員、汽車客運服務員、汽車貨運站務員、公路收費及監控員前廳服務員、客房服務員、餐飲服務員、康樂服務員、收銀員、秘書職業資格證、文秘、電子商務員、電子商務師、營銷員、中式烹調師、西式烹調師、會計電算化員、計算機操作員、計算機辦公軟件應用、導游、展覽講解員、會展策劃師(四級)、會展設計師(四級)、保健按摩師(中級)、營養配餐員(中級)、維修電工證、數控車工、數控銑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類證書。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信息產業部主考(或授權)的技能等級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高新技術證書。 |
調酒師、茶藝師、咖啡師 | 國務院國資委商業技能鑒定中心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 | ||
多媒體作品制作員、動畫繪制員、圖形圖像應用處理制作員、計算機操作員、計算機系統操作工、計算機圖形圖像處理、網絡管理員、計算機辦公軟件應用、計算機多媒體軟件制作操作員、數字視頻合成師、音視頻設備檢驗員、網絡課件設計師、數字視頻合成師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包括會計證書、電工證書、機械證書、電子證書、土木工程證書、化學證書、旅游證書、教育綜合證書、生物技術基礎證書、美術基礎證書、音樂綜合證書、體育技能證書。商品營業員、公共營養師、美容師、美發師。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等省級以上人事勞動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 |
第十八條專業要求
根據就業崗位特點及需求,部分專業對考生有年齡、身高等要求,具體要求請參照我院自主招生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報名方式及要求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我校網站進行網上預報名,考生預報名只能報考一個專業,但在資格復審、面試(專業技能考核)期間,考生如出現本章程第六章所提及的調整報考專業情況,且滿足擬轉入專業要求的情況下,允許考生調整一次報考專業。
第六章考核辦法及要求
第二十條考核內容和分值要求
(一)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
1.考核科目:綜合文化考試+面試+體檢
2.考核分值:總分滿分值為3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面試滿分值為100分。體檢不計算分值,但根據體檢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表示該考生總體考核不合格,不能被錄取。
3.綜合文化考試的考試大綱及考試要求請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綜合文化考試成績未達到滿分值的40%(即綜合文化考試成績﹤80分者)為不合格,不能被錄取。
4.面試成績<60分者為不合格。報考航空保安、航空港安全檢查專業的面試還包括體能測試,如這兩個專業的考生面試成績≥60分,但體能測試不合格,也視為面試不合格,不能被錄取。面試其他要求如下:
①具備面試資格的考生參加面試前不允許調整專業;
②為了讓考生有更多專業選擇的機會,我院對于某一專業面試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項目(包括初試、復試、專業素質面試、體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如果其滿足其他專業的報考條件,并自愿提出申請,經現場審核合格者,給予其一次調整報考專業的機會(每位考生有且只有一次調整報考專業的機會,在復審報考資料現場調整過一次專業的考生不再予以調整),并允許其參加調整后專業的面試。原報考專業面試合格者不得調整專業。
(二)面向中職畢業生
1.考核科目:綜合文化考試+專業技能考核+體檢
2.考核分值:總分滿分值為500分,綜合文化考試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專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體檢不計算分值,但根據體檢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表示該考生總體考核不合格,不能被錄取。
3.綜合文化考試的考試大綱及考試要求請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考生的綜合文化知識、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中任意一項成績未達到相應科目滿分值的40%(即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成績﹤80分、或者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60分者)為不合格,不能被錄取。
4.專業技能考核成績<90分者為不合格,報考航空保安專業的專業技能考核還包括體能測試,如這個專業的考生專業技能考核成績≥90分,但體能測試不合格,也視為專業技能考核不合格,不能被錄取。專業技能考核的其他要求如下:
①具備專業技能考核資格的考生參加專業技能考核前不允許調整專業
②為了讓考生有更多專業選擇的機會,我院對于某一專業專業技能考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項目(包括初試、復試、體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如果其滿足其他專業的報考條件,并自愿提出申請,經現場審核合格者,給予其一次調整報考專業的機會(每位考生有且只有一次調整報考專業的機會,在復審報考資料現場調整過一次專業的考生不再予以調整),并允許其參加調整后專業的專業技能考核。原報考專業的專業技能考核合格者不得調整專業。
第二十一條考試管理
考場管理及考試違規行為參照《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考場規則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詳細內容可以登錄學校教務處工作網查詢。
第二十二條體檢
面試合格或專業技能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參加體檢。體檢具體要求請參照學校自主招生實施細則。
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免試、免考條件
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獲獎考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院審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綜合文化考試可免試(該科成績按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的90%直接計入總成績),專業技能考核不可免。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應屆畢業生,可免考相關專業“技能證書”。具體考核標準及免“技能證書”實施辦法請參照學校自主招生實施細則。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一些不合格的情況說明
1.未按規定時間參加現場復審的考生為復審不合格。現場復審包含現場測量身高,現場所測量身高不符合所報考專業要求,且該考生也不滿足其他專業要求,無法辦理調整報考專業者為復審不合格,不能被錄取。
2.缺考一科或以上的考生做自動放棄自主招生考試處理,不能被錄取。
3.體檢不合格者表示該考生總體考核不合格,不能被錄取。
第二十六條擬錄取考生和備選考生名單的確定
1.學校將考核合格的考生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兩種類別,根據不同專業,分別按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各專業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同一專業總成績相同者,面試成績、或者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優秀者優先錄取。
在余下的考生中,分別按普通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兩種類別,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不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適量的備選生源。
說明: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考試總成績=綜合文化考試成績+面試成績;中職畢業生的考試總成績=綜合文化考試成績+專業技能考核成績。
擬錄取名單和備選生源名單經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2.如在公示期間有擬錄取考生申請放棄錄取的情況;或者個別擬錄取考生備案審核不合格的情況;或者有個別專業的擬錄取考生人數少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情況;對于上述幾種情況產生的空額計劃,學校將視情從備選生源中,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兩種類別,不分專業,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并將新的擬錄取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3.對于普通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兩種類別的招生計劃,如果存在其中一種類別生源不足,而另一種類別生源充足的情況,學校將視情向省招生辦公室申請,將生源不足所在類別的空余招生計劃調整到生源充足的類別使用。
第二十七條錄取工作及其說明
1.經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學校將上報省招生辦公室進行審核備案。
2.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將根據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將正式錄取結果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3.已被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已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我院不予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4.考生被我院自主招生正式錄取后,不得調整專業。
第八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通知書由學校招生辦按新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地址郵寄,如果由于新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地址或者聯系電話不詳實造成新生收不到入學通知書,由新生自己負責。
第二十九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校區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對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或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組織保障
第三十一條學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下,學校自主招生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下實施。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二條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選拔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校與合作單位共同組織考試考核,校企聯合自主擇優錄取”的選拔模式。命題、考試與評卷在省教育廳和教育考試院的指導監督下由我院組織實施。我院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錄取工作。凡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者不得參與招生考試工作。按照“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強招生考試人員的培訓和政策宣傳工作,嚴格保密制度,貫徹“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自覺接受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加大信息公開,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為保障自主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我院已構建了實用好用的招生信息網,可以將我院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各種考試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等信息及時予以公示,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同時我院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網絡等資源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及時向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十章申訴及聯系方式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受理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處
聯系人:許明奭
監督電話:020-86124572
傳真:020-86124572
電子郵箱:jw86124572@126.com
第三十五條招生信息咨詢、發布及公示
1.學校招生辦通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向云西街10號,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郵政編碼:510403)
咨詢電話:020-86123135
傳真:020-86124337
2.我院所有關于自主招生的信息均通過學校網站發布,不再另行通知。
3.自主招生信息發布和公示網站:zsb.caac.net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適用于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專科(高職)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按有關政策修訂。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為準。
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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