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報名 請各地嚴格按照《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一)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做好網絡報名的初審工作。網絡報名資格初審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請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試網絡報名管理暫行辦法》(云人考[2007]19號)和有關程序組織實施。
報考人員報名時要切實根據報考條件的有關要求,在網絡上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各地考試管理部門對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進行網絡初審,網絡初審合格后考生才能進行網絡報名交費。
二、成績管理 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三、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安排及相關事項
考試時間如下:
9月17日 上午: 9:00-11:30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 14:00-16:30 物業經營管理
9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下午: 14:00-17:00 物業管理實務
考試科目設置不變。《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和《物業經營管理》科目為客觀題試卷,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為客觀題與主觀題混合試卷,使用專用答題卡作答。考生答題前應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按要求在制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的作答無效。
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四、考試用書訂購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有關考試用書和考前培訓事宜,考生可直接與云南省建設廳物業管理處聯系。
聯系人:陳志娟
電話:0871-4320802
五、報名時間及安排
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的有關規定,八項考試的考點均設在昆明市,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負責考點考場的安排工作。
報名時間: 2011年5月10日—6月10日
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網站(www.ynrsksw.cn 或www.ynrsksw.net)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和上傳電子照片。考生報名時須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號是否有誤,并選擇一個證書領取地點作為考試合格后的資格復審和領證地點。
考試須進行網絡審核,考生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后的1至3個工作日為資格審核時間,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才能交納報名費用(具體辦法請考生登錄網站后按網站說明進行操作),繳費成功就能確認報名成功。網絡繳費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15日。
各報名點的現場報名時間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時間均為2011年6月15日。
由于各報名點不具收費權,需報名票據的考生,請于資格審核通過后前往選擇的“證書領取地點”開單去銀行交費。需交費單據的考生請以銀行繳費單據為準。
報名結束后,所有報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試前10天左右登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網站(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準考證。
確實沒有條件打印準考證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試管理部門要求幫助打印,各地考試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考生打印準考證的要求。
考生須對提交的報考資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虛假、無效資歷的考生,即使其通過考試,但不能在考試后向證書領取地點提交書面真實材料;或不能通過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組織的資格終審,其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放資格證書,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務請各地向考生說明。
六、成績查詢和合格辦證
報考人員于考后3個月左右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n)查詢成績及相關辦證事宜。
為確保考生利益,合格證書需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領取。若委托他人代領證的,受委托人須攜帶委托人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
七、考試報名費用
65元/每人每科。
工作中有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聯系。
聯系電話:0871-5398823、5399615
附件: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005年11月16日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5號)規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試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的報名條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