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①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個別職位的除外)。
②招聘職位要求是四項目人員的,必須為在永州市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人員,服務期限以2016年8月3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周年計算。
③戶籍要求參照公務員招考有關戶籍要求標準執行,截止時間為本簡章公告之日前。
④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實物)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按有關規定處理。
⑤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⑥報考人員的所學專業應按照畢業證書一字不差地填寫。專業審查參照《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