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我是今年畢業的,我報的公務員崗位是要求2012年畢業且未就業人員,我報名的時候沒有簽就業協議,那如果在資格復審之前我簽了就業協議的話可以通過嗎?還是一定要求不能簽就業協議?謝謝,急等回復
回復:你好,類似于報名后找到單位就業等情形的人員,由于公務員法不允許公務員兼職,故在資格復審時除應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還需保證在錄用考察前自行辦理完畢解聘手續,方能符合錄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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