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有以下幾個問題要問!
一、我和同學在一家私人企業工作過兩年多 但是我們只和企業簽了一個畢業時候大學發的就業協議,上面有大學的章和企業的公章以及本人簽字!協議上的內容和合同差不多,期限為兩年多!由于我們堅持邊考試邊上班,公司給我們的工資很低。我們的保險在家鄉已經買過,所以和公司約定不購買保險!!那么這個協議能證明我們有基層工作經驗么?
二、我報大理的一個政府崗位!我報考崗位時已經和前面的公司解除勞動協議,但是我在報名信息的“現在工作單位”一欄上寫了現在公司的名字,那么我資格復審時候需要提供現在公司的證明么?
回復:你好,1、嚴格來說需用合同證明。
2、應該不需要吧。
具體還請務必咨詢招錄單位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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