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XX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李XX(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自有出租車承包給乙方運營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車輛信息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出租車基本信息如下,雙方已共同查驗車輛狀況,確認無誤后簽字備案(《車輛狀況確認清單》見附件1):
車輛牌照號碼:蒙D-________________(需與車輛行駛證登記信息一致);
車輛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例如:大眾朗逸2023款1.4T舒適版);
車輛識別代號(VIN):________________(17位唯一編碼,需與行駛證、車輛銘牌一致);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需與行駛證登記信息、發動機銘牌一致);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
營運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需在有效期內,且經營范圍包含出租汽車客運);
車輛當前里程:______萬公里(以車輛里程表顯示讀數為準,甲方承諾該里程無人工調表記錄,若存在調表情況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承包期限與運營時段
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共計______個月(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承包天數=總天數-未承包天數”計算,承包費用按日折算,日費用=月費用÷30)。
運營時段:乙方僅可在每日18:00至次日6:00期間(夜間時段)運營車輛,不得擅自超出該時段開展運營活動;若因特殊情況需調整運營時段(如白天臨時代班),需提前7日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說明調整理由及時長,經甲方蓋章同意后方可變更,變更內容需作為補充條款附于本協議后。
第三條承包費用與保證金
(一)承包費用
每月承包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小寫:¥______元),該費用包含:車輛使用權、甲方提供的基礎運營管理服務(如合規運營指導、公司內部培訓);不包含:車輛燃油費、日常維修費(如更換機油、剎車片)、路橋通行費、乙方個人所得稅、違章罰款等乙方運營期間產生的個人及車輛消耗類費用。
支付方式:乙方需在每月______日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甲方支付下月承包費用(遇法定節假日的,付款日期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轉賬時需備注“XX月出租車承包費-乙方李XX”。
甲方指定收款賬戶信息:
戶名:XX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金
1.為防范乙方運營期間的違約風險(如違章罰款未繳、交通事故賠償不足、車輛損壞未修復),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小寫:¥______元),該款項需在本協議簽訂當日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甲方收款后需向乙方出具加蓋公章的收據。
2.保證金退還:承包期限屆滿后,雙方需在3個工作日內共同完成車輛驗收(參照《車輛狀況確認清單》),同時核查車輛是否存在未處理違章、未結清費用:
3.若車輛無重大損壞(無發動機故障、車身結構性損傷)、無未處理違章且所有費用已結清,甲方需在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4.若存在未處理違章,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罰款及手續費,剩余部分退還乙方;若車輛存在正常磨損外的損壞,甲方需提供維修報價單,從保證金中扣除維修費用,不足部分由乙方在驗收后7日內補足。
第四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權利:
1.有權統一為承包車輛投保,投保險種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保額不低于100萬元)、機動車損失保險,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保險期限與本協議承包期限一致;若乙方需增加其他險種(如車上人員責任險),需提前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新增保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投保手續。
2.有權對乙方運營中的車輛進行定期檢查,檢查頻率為每月不少于1次,檢查內容包括:車輛機油、齒油、防凍液更換情況,輪胎磨損程度,剎車、燈光等零部件功能狀態,檢查結果需形成書面記錄,經乙方簽字確認后存檔;若發現乙方未按時維護車輛,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可暫停乙方運營權限。
若乙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收回車輛且不退還保證金:
①拖欠承包費用超過10日,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仍未支付;
②擅自將車輛轉租、轉借至第三方運營,或允許未備案人員代班;
③累計3次違反運營時段規定,或1次嚴重違章(如酒后駕車、肇事逃逸)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
義務:
1.負責承擔車輛定期安全檢測費用,包括:車輛年度審驗、季度安全技術檢驗,同時協助乙方辦理檢測手續,提供所需的行駛證、營運證原件;若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檢測導致車輛無法運營,需賠償乙方相應的停運損失(按每日______元計算)。
2.若車輛在運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需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時內協助處理,包括:與保險公司溝通理賠事宜、提供保險單復印件、協助準備索賠材料;保險賠付范圍內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如免賠額、間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3.向乙方提供運營所需的證件復印件,包括行駛證、營運證,原件由甲方統一保管;乙方因處理違章、事故等事宜需使用原件時,可向甲方申請臨時借用,借用期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乙方需妥善保管,逾期未歸還或遺失的,需承擔補辦費用及相應責任。
承擔本協議簽訂前(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車輛產生的所有違章罰款、民事賠償責任及法律糾紛,不得將此前責任轉嫁給乙方;若因甲方未結清此前費用導致乙方運營受影響,需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權利:
1.有權在約定運營時段內自主開展合規運營活動,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正常接單、收費等行為(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及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
2.若甲方未按約定為車輛投保,或投保后未及時提供保險單,導致車輛無法合法運營,有權暫停支付承包費用,并向甲方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整改期間的運營損失由甲方承擔(按每日______元計算);若甲方逾期超過7日仍未整改,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需退還已收承包費用及保證金,并支付當月承包費用20%的違約金。
義務:
1.負責辦理并持有個人運營所需證件,包括:C1及以上機動車駕駛證(駕齡不低于3年)、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確保證件在有效期內;若證件到期需更換,需提前15日告知甲方,更換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運營期間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及甲方公司管理制度,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培訓、業務會議,培訓及會議記錄需簽字確認。
2.每日運營前需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剎車系統靈敏度、輪胎氣壓及磨損情況、燈光及轉向燈功能、機油及防凍液液位、儀表盤故障提示燈狀態,確認車輛技術狀況合格后方可上路運營;若發現零部件磨損或損壞(如剎車片變薄、輪胎漏氣),需及時到甲方指定或雙方認可的維修機構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未及時維修導致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的,所有責任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嚴禁在運營期間出現以下行為:酒后駕車、吸食毒品后駕車、超速行駛(超過道路限速標志規定時速)、超載運營(超出車輛核定載客人數)、疲勞駕駛(連續運營超過4小時未休息20分鐘以上);若因上述違章行為導致交通事故,乙方需承擔所有費用(包括車輛維修費、對方人身及財產損失賠償、違章罰款),同時接受甲方按公司制度處理;若造成車輛報廢或重大人員傷亡,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且不退還保證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4.不得擅自將車輛轉租、轉借至第三方運營,不得利用車輛從事非法活動(如走私、運輸違禁品);若因身體不適等原因需臨時請人代班,需提前3日將代班人員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客運資格證號)報甲方備案,經甲方審核通過后方可代班,代班期間的運營責任由乙方承擔;若甲方發現乙方擅自轉租、轉借車輛,有權立即收回車輛,不退還保證金,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如車輛損壞、公司信譽損失)。
5.承包期限屆滿后,需在3個工作日內將車輛交還甲方,交還時車輛需符合《車輛狀況確認清單》約定的標準,無重大損壞、無燒機油、無未處理違章;若車輛存在正常磨損外的損壞(如車身劃痕長度超過10厘米、玻璃破損),乙方需承擔維修費用,或按維修報價單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后,由甲方自行維修。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按約定為車輛投保,或投保險種、保額不符合本協議約定,導致乙方無法正常運營或理賠受阻,需向乙方支付當月承包費用20%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產生的合理損失(包括停運期間的收入損失、自行投保的費用)。
2.若乙方未按時支付承包費用,每逾期1日需按應付金額的0.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車輛且不退還保證金,同時乙方需補足逾期期間的承包費用及違約金。
3.若乙方擅自超出約定運營時段運營,每次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元;累計超過3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且不退還保證金,乙方需結清已產生的承包費用。
4.若乙方擅自轉租、轉借車輛,或因違章運營導致車輛被交通管理部門扣押,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且不退還保證金;車輛扣押期間的承包費用由乙方承擔,若扣押超過7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額外賠償每日______元的停運損失;若車輛因乙方違法運營被吊銷營運證,乙方需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按車輛評估價值計算)。
5.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以實際損失為準(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間接損失需提供合理證明)。
第六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需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協議條款沖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或政府發布的停工、停運通知)導致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雙方需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協議,或解除協議:若繼續履行,承包期限相應順延;若解除協議,甲方需退還乙方已支付但未實際使用期間的承包費用及保證金(扣除已產生的費用)。
3.本協議履行期間,若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如出租車運營模式改革、保費上漲),雙方需重新協商協議條款,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協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4.《車輛狀況確認清單》(附件1)、甲方出具的保證金收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一并生效。
第七條協議生效與份數
本協議經甲方加蓋公章、乙方簽字按手印后生效,承包期限屆滿且雙方結清所有費用、完成車輛交接后終止。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雙方需要額外留存,可增加協議份數,增加份數需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車輛狀況確認清單》
(清單內容:車身外觀<劃痕位置及長度、凹陷位置及面積、玻璃是否完好>、輪胎<品牌、生產日期、磨損程度、胎壓>、發動機<啟動狀態、有無異響、機油液位>、剎車系統<剎車盤磨損情況、剎車油液位>、燈光及電子設備<近光燈、遠光燈、轉向燈、喇叭、空調功能>、里程表讀數、車內設施<座椅、安全帶、儀表盤、音響>,雙方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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