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者,均可報名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它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有關報考條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三、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年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更多信息請查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