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
(一)結婚的概念和特征
結婚又稱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系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結婚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征:①結婚行為的主體必須是男女雙方,同性別的人之間不能結婚;②結婚行為嚴格受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規范,即須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③結婚行為的法律后果是確立夫妻關系。
(二)結婚的條件
結婚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包括結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1.結婚的實質條件
(1)結婚的法定條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結婚須具備如下法定條件:
第一,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痘橐龇ā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結婚的先決條件,是保障結婚自由的必要要求,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要求雙方自愿而不是一方愿意,這就排除了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二是要求男女雙方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第三者愿意,這就排除了父母或其他第三人的強迫包辦;三是要求男女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外界各種因素的干涉。結婚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的法律行為,雙方自愿是結婚的基礎。法律排斥當事人一方對他方的強迫,排斥當事人父母或第三人的包辦或干涉,排斥當事人非自愿的被迫同意。當然,法律并不排除當事人的父母或第三人出于關心,對當事人提出意見和建議。但是,是否結婚最終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第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準予結婚的最低年齡。根據《婚姻法》第6條的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凡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但根據(婚姻法》第50條規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區可以根據本民族的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性規定。
第三,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是我國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電是結婚必須遵循的一項法定條件。《婚姻法》第2條、3條對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作了明確規定?!痘橐龅怯浌芾項l例》第12條規定: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記。這就要求結婚的畀女,必須雙方都無配偶。無配偶包括三種情況:未婚、喪偶和離婚。
(2)結婚的禁止條件
我國結婚的法定禁止條件有兩種:
第一,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婚姻法》第7條第l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的,均禁止結婚。養父母和養子女、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屬于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基于倫理道德關系也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親外的所有血親。其范圍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輩分不同又性別相異的親屬;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輩分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是基于社會倫理道德、遺傳學和優生學等因素的考慮。
第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痘橐龇ā返?條第2項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第5項規定,男女一方或雙方在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時,禁止或暫緩結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也不予登記。《母嬰保健法》第9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應當暫緩結婚。該法第10條和第38條指出,“法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所指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嚴重遺傳性疾病”則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在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當事人,如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期避孕措施或施行結扎手術不生育的,可以結婚,否則禁止結婚。對于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的結婚問題,現行《婚姻法》已不禁止其結婚。如一方或雙方有性生理缺陷,并已明確告訴對方或雙方自愿結婚的,應準予結婚。但如一方故意隱瞞其性生理缺陷,婚后對方發現而要求離婚的,應準予離婚。
2.結婚的形式要件
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