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按:本資料是《法律專業知識》(2007版)新增補的第九章。
增補資料二:《物權法》
物權法是規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以及對物權的保護。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物權法》,《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規定:“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