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壩的建成從此使長江對人類少了憂患,多了和諧;青藏鐵路的修建溝通了“和諧天路”,藏族同胞因交通不便造成的貧窮落后將因此而改變。這兩大工程,無論從規模、難度、科技含量、建設速度看,還是從經濟社會影響看,都是世界同類工程建設領域里的奇跡。它們展示了中國人改造自然的氣魄和能力,譜寫了人與自然和諧的新篇章。
近幾十年來,隨著工業的發展,人口的膨脹,環境污染和資源危機日益嚴重,人類與自然的矛盾空前突出,保護環境已成為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共識。我國在“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中把樹立科學發展觀,實現人與自然和諧提高到構建和諧社會一項重要內容的高度。
提倡人與自然和諧,就是因為現在人與自然之間存在許多不和諧。人與自然的不和諧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人類原因,即人類對自然開發、利用和索取過度,超過了自然的承受能力,造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惡化;二是自然原因,即自然環境惡劣,嚴重阻礙和束縛人類行動,擠壓人類活動空間,甚至威脅人類生存安全。這兩種人與自然不和諧的情況,在今天的中國都表現得十分尖銳。要改變這種不和諧狀況,必須從兩方面著手。
按照“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作為基本國策,建立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努力目標。相信經過艱苦努力,我國人為惡化環境的勢頭可望得到遏制。對由于自然原因形成的環境對人類的挑戰,人類不應回避和屈從,而要用智慧和力量,用現代科學手段,遏制和減輕惡劣環境對人類的影響,并盡可能改造不利的自然環境,使之為人類造福。
人類需要的一切來源于大自然,大自然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載體。從這個意義上講,人類依賴于自然。但人類是能動的,在與自然的關系中扮演著主角。是否符合人類的長遠利益,是衡量人與自然是否和諧的標準。在人類因為自己不當行為而破壞了自然進而損害了自己利益的時候,他們應該堅決約束和糾正自己的行為;當大自然對人類不利的時候,他們會不斷增強自己的能力,努力與惡劣的環境作斗爭。事實證明,人類長遠利益是人與自然和諧的重要標準。